山西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采取人员培训、项目指导、提供办公场地、资金支持等方式,支持初创期慈善组织的发展。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