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应当将慈善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将慈善活动开展情况列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考核内容。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