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