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五章 综合执法和监督检查第三十八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基层执法人员,配置必要的执法执勤用车以及调查取证、通讯等装备。从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和执法证件,熟悉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地方法规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