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五章 综合执法和监督检查第三十七条有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公正文明执法,坚持服务与管理、指导与强制、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