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废品收购的经营者应当在注册登记的经营场所范围内储存、堆放废品,不得影响市容市貌。地方法规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