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四条有效本市根据生态涵养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需要,加强专业人才配备与培训,提升生态涵养区干部队伍素质。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5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