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工作,坚持生态优先、系统治理、绿色发展、强区富民的原则。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5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