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会同政府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控制农药、兽药的使用量,鼓励使用有机肥料和生物、物理病虫害防治技术,推动农业废弃物、畜禽粪污的资源化利用,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回收农用薄膜和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