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第二章 生态保护第二十一条有效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会同政府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控制农药、兽药的使用量,鼓励使用有机肥料和生物、物理病虫害防治技术,推动农业废弃物、畜禽粪污的资源化利用,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回收农用薄膜和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5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