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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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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第二章 生态保护

第十六条

有效

本市建立健全生态涵养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区人民政府制定生态涵养区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5日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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