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服务和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4月6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