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条例第六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船舶污染物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船舶污染物管理协调机制,研究解决船舶污染物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