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按照本条例负有船舶污染物相关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