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船舶在港口内使用焚烧炉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