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一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船舶污染物污染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