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港口、码头、装卸站和从事船舶修造的单位应当在船舶污染物的产生点、贮存场所、出入口以及单位内部的运输路径设置符合技术规范的视频监控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