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八条有效港口、码头、装卸站和从事船舶修造的单位应当在船舶污染物的产生点、贮存场所、出入口以及单位内部的运输路径设置符合技术规范的视频监控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