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船舶含有毒有害液体物质污水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由具备相应能力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

不能达标排放的化学品洗舱水,按照固体废物实施管理。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及方法认定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实施管理。

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