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条例/第二章 分类管理第十六条有效船舶含有毒有害液体物质污水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由具备相应能力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不能达标排放的化学品洗舱水,按照固体废物实施管理。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及方法认定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实施管理。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