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共同防治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各单位都有义务采取措施,防治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