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一十八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机动车进入限制行驶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处罚。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第一百一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一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