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涉密人员违反保密法律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并调离涉密岗位:

(一)在保密审查中隐瞒犯罪记录等重要情况;

(二)未按照规定报告应当报告事项;

(三)违反规定兼职或者就业;

(四)违反规定出国(境);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