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保守国家秘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涉密人员违反保密法律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并调离涉密岗位:(一)在保密审查中隐瞒犯罪记录等重要情况;(二)未按照规定报告应当报告事项;(三)违反规定兼职或者就业;(四)违反规定出国(境);(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