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人员权益保障机制,对涉密人员因履行保密义务导致合法权益受到限制或者损害的,应当给予补偿。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