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五十六条有效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本条例和国家规定制定审批、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相关实施性规则。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地方金融业务活动的,适用本条例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