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的行业指导,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行业风险预警提示。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