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文联、社科联、科协等团体应当根据章程和职责,积极参与畲族文化保护活动。

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成立畲族文化保护社会组织,广泛开展畲族文化保护工作。

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