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畲族文化保护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市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在信息普查中发现的,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报的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畲族文化项目进行评审。经评审拟列入畲族文化保护名录的项目由市文化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市文化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本级畲族文化保护名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