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畲族文化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畲族文化保护名录,对本行政区域内具有畲族特色和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畲族文化保护项目进行保护。畲族文化保护名录应当包括项目的名称、类别、保护责任单位等事项。对列入畲族文化保护名录的项目,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制定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