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遗址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