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区文物行政部门应当落实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等安全防范措施,在古城墙等遗址保护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根据保护需要设置电子监控、护栏等安全防范设施,安排人员二十四小时值守,做好记录,发现情况按照规定及时报告。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