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金上京遗址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区文物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对有损毁危险的遗址本体实施抢救和修复,防止损毁的发生和扩大,保持文物遗存的延续性。实施抢救性保护工程应当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抢救性保护工程方案应当依法报批。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