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金上京遗址保护条例第二十条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与遗址有关的文物及文物遗存,应当立即报告区文物行政部门。区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