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防控查处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过程中,未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包庇纵容、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追究责任。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