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个人应当了解传染病疫情防控相关知识,在传染病疫情防控期间按照防控规定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

个人未按照传染病疫情防控规定佩戴口罩进入公共场所的,公共场所管理者可以拒绝为其提供服务。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