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爱国卫生工作的各个环节,制定和实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规划,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学校、健康家庭等建设,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