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省的地方性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