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十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反对铺张浪费,鼓励和推动文明、节俭举办活动,形成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婚丧嫁娶、朋友和家庭聚会、商务活动等需要用餐的,组织者、参加者应当适度备餐、点餐,文明、健康用餐。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29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