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十二条有效超市、商场等食品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食品加强日常检查,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分类管理,作特别标示或者集中陈列出售。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29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