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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

第十二条

有效

超市、商场等食品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食品加强日常检查,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分类管理,作特别标示或者集中陈列出售。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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