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一十四条有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一百一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一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