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一十三条有效有关单位、个人拒绝、阻碍海事管理机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暂扣船长、责任船员的船员适任证书六个月至二十四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一百一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一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