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五章 生态保护第三十五条有效国家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采用节水、节肥、节药、节能等先进的种植养殖技术,推动种养结合、农业资源综合开发,优先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引导全社会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