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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五章 生态保护

第三十四条

有效

国家健全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制度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乡村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绿化美化乡村环境,建设美丽乡村。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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