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三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未依法履行职责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