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技创新条例/第九章 创新环境第九十二条有效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欺骗手段获得财政性科技项目经费、补贴、奖金、税收优惠待遇的,由有关部门追回相关资金,记入科研诚信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九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