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化科技研发和产业的空间布局,支持科技产业园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等园区和基地建设,支持广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成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以中新广州知识城和南沙科学城为极点,规划建设链接全市科技创新关键节点的科技创新轴,完善沿线产业规划、基础设施和生活配套,集聚国家一流人才资源、科技基础设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科技创新企业;支持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建设成为粤港澳大湾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支持中新广州知识城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家知识中心;支持广州科学城建设成为国家一流的智造中心;支持南沙科学城建设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主要承载区。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