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技创新条例/第九章 创新环境第八十五条有效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建立科研诚信管理工作机制,建立科研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科研诚信档案,按照有关规定完善失信行为调查核实、公开公示、惩戒处理等制度。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等主体及其科技人员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发现科技人员在科技创新工作中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应当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由其记入科研诚信档案。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八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