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技创新条例/第八章 区域与国际合作第六十五条有效本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优化创新制度和政策环境,促进创新要素便捷流动,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其他城市科技创新的基础建设、产学研融合、平台共建、成果对接、知识产权保护等合作,推动广州、深圳、香港、澳门科技创新走廊建设,加快构建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