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有效

本市应当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全面发挥科技创新合作对共建"一带一路"的先导作用,打造发展理念相通、要素流动畅通、科技设施联通、创新链条融通、人员交流顺通的创新共同体。

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在境外设立离岸科技孵化基地,与海外机构共建一批高水平联合实验室和研发中心。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