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可以依法开发、开展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为科技企业提供融资便利。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