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技创新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市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强化科技自立自强战略支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汇聚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激发人才创新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改革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