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