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应当促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逐步建立秸秆收集储运、综合利用体系。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0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